6000元离职赔偿金,多数是一角硬币,竟还是用垃圾桶装的,算不算侮辱?
公司给员工支付离职赔偿金6000元,竟然是用垃圾桶装的多是一角钱的硬币。如果是我遇到这种用垃圾桶装钱支付我现金的行为,我觉得这是对我的一种不尊重以及侮辱。我相信很多网友会和我有相同的想法,也很认可我的看法,这就是对人格的侮辱,很少有人会觉得这是一种正确的做法。
⑴事件缘由张女士是四川一家医学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接受公司提出的转岗要求,便从所属医学美容院离职,离职之后的张女士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得到了公司6000元的离职赔偿金。但最后公司选择的支付方式竟然是用三轮车拉来的两桶用黄色垃圾桶装的多是一角钱硬币,并要求张女士尽快完成赔偿金的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⑵恶意支付,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采用一角钱硬币支付员工赔偿金6000元的行为,显然是想钻没有规定支付方式的空子,觉得自己在前期和员工之间闹了一些不愉快,心里憋着气,很不舒服,想采用这种支付方式让自己心里痛快舒坦,以为占上风了。其实不然,这也是一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该行为就是对员工的侮辱。如果这种恶意支付方式得到了认可,那此举会被很多无良公司效仿,那以后员工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⑶缘聚缘散如果员工既然已经做出了离职决定,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就说明公司存在一些条件和员工自身匹配度不高了,在符合正常程序的情况下,公司应该给予审批,好聚好散。可是在离职人群中,能和公司真正做到好聚好散,江湖再见的,只是很少一部分。但是如果因为没办法做到好散,公司就采用一些故意刁难离职人员的行为,实则可耻。
算侮辱!但是不构成违反法律!对这样小气的公司就应该曝光,让更多人知道有什么样小肚鸡肠的老板!作为一个公司老板就应该大度,这样才会有更多人来工作!
人格上的侮辱,对于赔偿金额双方不认同,可以继续协商,但没必要搞一毛钱硬币来,去兑换也浪费了不少时间吧。
我觉得不算侮辱,但这个公司这么做,感觉挺缺德的,这赔偿金本来就是劳动法规定的,是他们应该付的。
个人觉得不算,一角硬币也是钱,何况还赠送给一个垃圾桶呢。不过我想知道的是离职赔偿金是不是合理合法的。